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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缔约上过失责任论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92,(3)
缔约上过失责任,系缔约阶段因缔约人过失地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一项独立的民事责任。它在我国合同法上应成为一般原则,这既反映了有计划商品经济在交换方式上日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要求,又符合在法结构上完善合同法内部制度相互衔接和配合的需要,缔约阶段的信赖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缔约上的过失责任只有赔偿方式,而无合同解除形式,其赔偿范围为信赖利益的损失。 相似文献
2.
关于渔业权的探讨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3,(3)
养殖权和捕捞权均属于渔业权,不宜把它们分成两项法律制度。渔业权是独立于水权的准物权,在客体、权利构成方面具有复合性,带有公权色彩。其取得既需要水域所有权这个母权,又需要行政许可予以"催生"、"准生"与确认。 相似文献
3.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修改意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称谓不如改为农用权或者农地使用权,其变动应当以登记为成立要件,其流转的条件应当放宽,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与出租实际上相同,不宜并列,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原则,增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撤销和终止. 相似文献
4.
5.
论产品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8,(3)
《民法通则》第122条和《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等法规明确规定了产品责任。产品责任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在民法理论中非常重要,其法律适用也很复杂,确实有研究的必要。本文拟就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制造者的产品责任、销售者的产品责任三大问题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6.
债权让与是债权变动,是事实行为。原则上不应承认将来的债权作为让与合同的标的物。受让人明知或有重大过失地不知有禁止债权让与的约定时,债务人有拒绝向受让人为清偿的权利;但对于金钱债权,即使受让人知晓之,债务人也无权拒绝受让人的清偿请求。应对倒签债权让与合同的签署日期、把后顺序的受让人当作第一受让人通知给债务人之类的案型,一方面,坚持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应设但书——未经公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债权连环让与的情况下,可例外地、宽松地对待合同的相对性,在一定条件下,可允许受让人二越过受让人一径直请求让与人(债权人)承担债权的瑕疵担保责任,突破合同的相对性。 相似文献
7.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3,(1):70-79,175
合同解释的过程本身会涉及法律的规定,合同解释完成后进入法律适用阶段,而法律适用仍然与法律解释相连。由此决定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相互交织。其实,合同解释的过程往往伴随着法律解释,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时常交织。合同漏洞的补充需要依据我国《合同法》第61条和第62条等规定,判断解除权行使所附条件有效与否牵涉到我国《合同法》第45条、第96条等规定,解释约定解除的条件离不开我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第94条第1项等规定。所有这些,都存在着合同解释与法律解释的交织。 相似文献
8.
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5(1):116-129
物权救济模式存在着物权请求权模式和侵权责任模式及竞合模式。在物权遭受侵害或妨害以及存在着妨害之虞的领域内, 或者说在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上, 物权请求权模式应优于侵权责任模式。而在环境侵权领域内, 站在整个民法的立场上, 可以承认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模式。 相似文献
9.
论私法制度与社会发展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论私法制度与社会发展邱本,崔建远社会发展是人类普遍思考的全球性的热点问题。我们认为,思考社会发展必须思考社会制度,思考社会制度必须思考法律制度,思考法律制度必须思考私法制度。在所有的法部门中,私法最关乎人们的日用常行。私法来源于生活,其本身就是生活、... 相似文献
10.
关于违约责任,对于特定合同类型、在特定领域,如出卖人对于买卖物所负的瑕疵担保责任、保管人对于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责任、承揽人对于工作成果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等,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但对于更多合同类型、在较为广阔的领域,确立过错责任原则更为合理。如出卖人所负一般的违约责任、技术开发方所负违约责任、技术服务方所负违约责任等等,均应确立过错责任原则。其实,问题的关键和实质不在于取名过错责任原则抑或无过错责任原则,而在于法律规定和认可的免责事由、抗辩事由及抗辩权类型的多寡,以及风险负担规则是否全覆盖和是否合理。如果法律规定和认可的免责事由、抗辩事由较多,设计的抗辩权类型较多,如果在每种合同中法律都设置了合理的风险负担规则,那么,即使法律明文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债务人实际承担违约责任的场合和机会也相对少些;反之,则相对多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