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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善意履行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并构成了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础。但是,在国际社会中,规避条约义务的行为逐渐出现。若一个国家采取签订双边条约的形式来规避法律义务时,如何判断该双边条约的效力以及认定条约缔约方的责任,是国际法值得研究的问题。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的缔约国与非缔约国之间的不移交协定,在事实上构成了对规约义务的规避。但是,这种协定不能简单的被确定为无效。本文以美国所缔结的双边不引渡条约为例,分析了此种协定在现行国际法规则下的有效性,并为同样是该规约非缔约国的中国提出了应对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罗马法中保有合法占有物原则进入国际法领域发端于拉丁美洲,并在非洲独立运动和东欧部分国家解体过程中得到应用。国际法院也在多个判决中适用了该原则。这一原则在领土划界中的主要作用是冻结现有边界状态,即所谓的照相功能,并以此作为未来划界的依据。如果缺乏清晰的行政边界,该原则将无法发挥作用。同时,适用该原则有时会产生新的争端,并与民族自决权相冲突。尽管该原则的作用有限,但是在解决边界问题中仍有一定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3.
人权作为法律基础价值的地位不断得到加强,并获得了司法上的保证。这种情形在欧盟法律体系中表现尤甚。欧共体时代的基础条约没有就尊重人权作出专门规定,但尊重人权能够在更高层次上提升欧洲一体化,因而逐步获得了欧盟的重视,在事实和法律上获得了优先地位。虽然在《里斯本条约》之前,基础条约并未明确指出尊重人权的优先地位,但是欧盟法院的判例论证并确认了尊重人权在欧盟法体系中的优先地位。即使是欧盟履行国际义务的措施,也会因违反尊重人权原则而失去效力。欧盟法院卡迪案的判决,就证实了尊重人权优先地位对欧盟法及一般国际法的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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