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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玺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55(2):72-76
汉代家庭实行的是父家长制,父有教育惩罚子女、掌管家产、卖子、决定子女的婚姻等权力,但同时也有抚育子女、维持家庭生存的义务。子无权力可言,只有赡养父母、尊敬父母、安葬父母、祭祀父母等义务。汉代家庭中父子的不平等,主要是受到了当时伦理规范和法律制度的影响。汉代的父子关系对后世产生了重要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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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保护小农政策述论@张仁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社会发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冯昌琳$济南第十八中学!山东济南,25010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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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玺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6)
唐代复除制考略张仁玺复除,简称“复”,指依据法律或国君的临时诏令,免除人们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它是伴随赋役制度而产生的.对赋役制度起一种补充和调节作用。复除最初称“施舍”或“舍”,《周礼》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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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玺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7,(5)
西汉官僚家族原大都出身贫寒,西汉建立后,都成为富豪之家,他们取得财产的主要途径有俸禄的收入,封邑的租税收入,皇帝的赏赐,经营土地的收入,经营工商业的收入、放高利贷、贪污受贿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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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献资料和考古资料分析,习惯上将战国秦汉时期的个体小农家庭称为“五口之家”是可信的。这种家庭结构大部分是夫妻子女型,即社会学上所说的核心家庭。三世以上同居的大家庭虽然受到统治者的提倡,但数量极少。个体小农家庭是基本的生产单位,由于封建国家的残酷剥削和天灾、战争等原因,个体小农家庭的生活是非常艰苦的。由于个体小农家庭的存在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相适应,个体小农经济是封建社会的基础,所以,它一直存在于整个封建社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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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玺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6)
产生于春秋普遍化于战国秦汉时期的个体小农家庭,由于受到封建的赋役剥削、自然灾害、战争灾难和商人压榨等因素的影响,一直处于分化状态中,分化后的个体小农家庭成员的出路主要有成为佃农、雇工、奴婢、弃农经商、流亡、参加起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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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学者皮锡瑞认为,孔子的<春秋>不是历史学著作,而是一部蕴涵作者丰富政治思想的政治学著作.此说虽发自一位今文经学家,却正确阐明了<春秋>一书的性质,破除了千余年来众多学者一个根深蒂固的误解.在受非学术因素严重影响,<春秋>性质研究长期处于误区的近代学术史上,皮锡瑞的这一观点尤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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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仁玺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3,(4)
复除,简称“复”,指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君的临时诏令,免除人民应纳的租税和应服的徭役。它是伴随赋役制度而产生的,对赋役制度起一种补充和调节作用。复除最初称“施舍”或“舍”,《周礼》载:“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郑司农注云:“舍者,谓有复除不收役事也。”南宋徐天麟在《东汉会要》卷29中说:“汉之有复除,犹《周官》之有施舍,皆除其赋役之谓也。”春秋战国时,出现了有关复除的明确记载。如魏国考选武卒,“中试则复其户,利其田宅”。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