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1,24(5):91-97
职务犯罪初查权是指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审查的权力。在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中,初查权是监督制约机制最为薄弱的环节,主要表现在:举报运行模式不合理,初查权行使主体、监督主体分散,举报人、控告人的权利监督缺失等。完善初查权监督制约机制的路径是:在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初查权,明确权力分工,合理分解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使控申部门、侦查部门和侦查监督部门之间形成合理的内部权力制约机制,进一步加强上级检察机关的监督制约,强化举报人、控告人和人民监督员对初查权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2.
质疑附条件逮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22(3):20-24,60
2006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试行)》确立了“附条件逮捕”制度。该制度的缺陷是:违背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实质上降低了逮捕条件;背离刑事诉讼的价值目标;制度设立的前提不成立;制度内容模糊,难以避免逮捕适用扩大化和超期羁押现象;为“以捕代侦”合法化提供了方便之门;背离逮捕的基本原则;与刑事赔偿范围相矛盾;缺乏权利监督制约。该制度实质上修改了刑事诉讼法规定,扩张了检察机关的逮捕权,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该制度不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应当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相似文献
3.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6,19(4):110-117
在现行刑法典中,除贪污罪外,仍未明确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法律地位是由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的。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存在诸多不明确、不合理的地方,大多属于越权解释。将受委托从事公务人员的严重渎职行为予以犯罪化是必要的。在实行罪刑法定原则的条件下,不宜通过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方法,而应通过刑法修正案的立法方式将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范围。 相似文献
4.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7,20(6):101-107
撤回公诉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检察机关撤回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公诉案件的诉讼活动。我国现行刑事公诉撤诉制度存在着立法规定缺失,撤诉性质、事由不明确,撤诉时间规定不合理,撤诉后的处理及处理程序不明确,对撤诉的制约不力,被告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保护,撤诉后重新起诉条件不严格等缺陷。重构我国刑事公诉撤诉制度的基本思路是:立法应当赋予检察机关撤诉权,明确规定撤诉的理由和方式,规定撤诉的时间、效力及重新起诉的条件,强化撤诉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对撤诉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5.
在目前的中国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存在矛盾.而解决审判监督权与制约权矛盾的最佳途径只能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公诉职能,淡化、甚至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职能,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检察机关的角色由监督者转换为制约者.取消检察机关的审判监督权,实质上取消的是检察机关行政化、非诉讼化的监督模式,代之以正当化、诉讼化的程序模式.这种制约模式不仅可以克服传统审判监督乏力的境况,并且由于具有程序效力而能更好地发挥对审判机关的监督作用.同时,还应该赋予审判机关以同等的监督检察机关的职能,最终实现法院、检察院两个司法权力机关的有效制衡. 相似文献
6.
从严惩处职务犯罪是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但是,在职务犯罪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却存在着严重背离刑事政策的情况.为了克服职务犯罪刑事政策司法化的障碍:一方面,要加快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立法化,即重构贪污受贿罪的主体,扩大贪污贿赂罪的犯罪对象,修改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及贪污贿赂罪定罪数额的立法方式,完善职务犯罪刑罚制度;另一方面,推进职务犯罪刑事政策的司法化,即严格职务犯罪定罪标准,及时查办职务犯罪、减少犯罪黑数,尽快出台职务犯罪量刑指南,多管齐下、形成处罚合力,加强执法监督. 相似文献
7.
张兆松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5,18(1):113-118
刑事检察解释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检察过程中对具体应用刑事法律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 阐释和说明。对刑事检察解释中存在的制度缺陷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解释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