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民初平政院行使行政监察职能的制度尝试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唯一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9(3):66-68
中国在近代法制移植过程中仿照大陆法系建立了二元司法体制,于民国初年设立平政院,并在原本行使行政法院职能的平政院中加入行使最高监察权的肃政厅。肃政厅直接对大总统负责,独立于平政院各审判庭,既可通过纠举弹劾官吏和监督平政院裁判的执行情况等方式进行行政监察,又可通过提起行政公诉的监督方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结合审判庭审理被纠弹官吏的特殊职能,平政院体现了将中国传统监察制度和近代西方先进行政监督体制相结合的特色。尽管它也存在着如过度受制于大总统等诸多弊端,但作为草创于民国初年的一个制度尝试,平政院对中国近代行政监督体制的形成不无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2.
在《关于“思维和存在的同一性”问题的探讨》(以下简称《探讨》)一文中,对郭月争、王若水二位同志和世诚同志关于这个命题的争论,说明了我对双方意见的看法。郭月争、王若水二位同志已经对我提出了反驳。我为了答辩而草成此文,内容分作两部分,第一部分思维与存在的辩证关系问题,第二部分是还须商榷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3.
4.
5.
李唯一 《太原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55-59
中国行政诉讼制度发端于清末法制改革中筹备设立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的过程。通过制定《行政裁判院官制草案》和拟定设立行政审判院,清政府遵循了一条以主要参照日本等大陆法系二元司法体制为模式,以制定行政诉讼审判机构组织法为着手点的制度创设路径。尽管这些尝试终因清朝灭亡而未能实现,却对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