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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竞争加剧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不确定性左右着企业的生存、运作和发展,本文希望通过实证的方法,对天津的19个主要制造行业的企业抽样调查,从有限的样本中探索出环境的不确定性显著地影响企业运作策略的侧重点,从而为中国企业家们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相似文献   
2.
研究了单项目库存控制问题中的安全库存选择策略,评论了安全库存的决定要素,讨论 了基于以上要素的成本构成。进一步讨论了安全库存策略在理论和实践应用中的矛盾,提出 了一种实践中容易操作的安全库存的直观求解方法,以利于管理者实际运用,有效克服运作环 境的不确定性  相似文献   
3.
海洋经济法制建设的核心是如何正确认识各种涉海特殊利益的博弈,并以不同博弈为基础,确立相应的原则和完善相应的制度.以贸易与航运产业利益为例,贸易在对应航运的角度上形成了产业整体,二者具有特殊的产业关系特征,在海商法上的利益互为博弈.由于海商法直接平衡贸易与航运之间的产业利益博弈,完善航运贸易法制必须在海商法中确立船货利益平衡这一基本原则.贸易与航运产业利益博弈的法制原理,为科学把握海洋油污、涉海产业等海洋经济法制中的其他利益博弈提供了值得借鉴的路径启示.  相似文献   
4.
对中国制造业运作策略的聚类分析及实证研究   总被引:3,自引:1,他引:3  
本文以企业运作策略的基本理论为基础,研究制造企业的运作策略。通过问卷调查的方法,选择天津、珠江三角洲和香港三地为代表地区,讨论了制造业的运作重点,并在研究了问卷结构有效性的基础上,对企业样本做聚类分析,并对三地的企业运作策略做了比较分析。  相似文献   
5.
法经济学的主要内容和对法经济学的批判,都表明法经济学的应用范畴是有限的。海商法研究是适宜应用法经济学分析的典型领域,但我国海商法研究对法经济学理论的应用水平还有待提高,并应以科斯进路作为长远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6.
李天生 《学术论坛》2012,35(12):93-96
光租条款是因租船承运人不享有责任限制权利而创造出来的。在国际公约和各国立法规定租船承运人与船舶所有人享有相同的责任限制权利以后,英国仍以契约自由理论维护光租条款效力,美国则以《海牙规则》第3条第8款等为依据否定光租条款效力。英美关于光租条款效力的判例变化,根源在于两国的航运、贸易产业立场不同。  相似文献   
7.
海上钻井平台立法研究在船舶视野下出现困境。根据钻井平台所涉社会关系的本质,立法研究必须转换到科学发展海洋经济的视野下进行。未来应基于这一新视野,确立社会本位、世界本位的价值导向,正视产业促进、利益保护的制度需求,构建这两方面平衡的钻井平台立法理论基础和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8.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与其代理人、雇用人、分合同人、受托从事实际运输任务的人、履行或承诺履行承运人任何义务的其他履约方的权利与责任,以及相应的货方的权利与责任,从喜马拉雅条款下的二元对立,发展到实际承运人制度下的融合一体,再发展到海运履约方制度下的深入一体化,体现了贸易、航运产业利益博弈的均衡。这一发展规律对我国如何对待最新的国际海运公约《鹿特丹规则》具有启发意义。  相似文献   
9.
英国的判例一直维护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并以英国法院获得管辖权为核心.美国关于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的判例出现过反复,但总体上对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设置了大量限制标准,并且美国最新的海上货物运输法草案实际上否认了提单管辖权条款的效力.英美两国在提单管辖权条款效力上的司法和理论差异,根源是英国出于航运利益立场,美国则出于贸易利益立场.对照英美两国的做法,中国应站在货主或贸易立场上,在海事立法、司法、仲裁审查等方面严格限制提单管辖权条款和提单外国仲裁协议的效力.  相似文献   
10.
海商法在宏观上主要调整外贸与航运两个产业的特殊利益博弈和所涉及的国家利益博弈.否认海商法存在基本原则的理论,以及把效率等作为海商法基本原则的观点,都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不符.从海商法调整对象的根本特征看,海商法的本质和指导思想是平衡作为产业整体的船货利益,根据法律基本原则理论,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海商法的基本原则.船货利益平衡原则是确立海商法学科体系的理论基础,具有重要的立法、适法准则功能,以及克服海商法局限性的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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