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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的关系在逻辑上存在包容、无涉和交叉三种可能类型。道德中心论者主张包容说,法律至上论者主张无涉说,事实主义者主张交叉说。包容说过分强调道德上的实质正义,无涉说过分注重法律上的形式正义,片面性显而易见。而交叉说则正确反映了道德与法律关系的本体,因此是关于道德与法律关系的科学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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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不服从是民主政治社会中一种非法社会行为,既不同于各种形式的合法抗议,又区别于革命和一般违法犯罪.它对社会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或作用,但不会破坏法治和导致无政府状态.相反它是社会进步的动力和手段,不但拓宽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的渠道,而且对法律的良性发展、法律实质正义的实现以及法律形式缺陷的克服具有积极意义. 相似文献
3.
李寿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15,(2):73-77
制度的形式正义是指制度平等地适用于制度所辖的一切成员。在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社会环境中制度的形式正义为人们提供了稳定的利益预期。制度的形式正义受制于多种因素,但主要有赖于制度的形式理性和社会权威。制度是由不同要素构成的一个系统,制度的基本单位和核心内容是规范,制度的形式理性主要是规范的形式理性。社会权威是制度实现形式正义的必要条件。制度相对稳定和非选择性执行是保持制度权威的基本途径。制度相对稳定是人们正常生活的需要也是制度本身的特性。制度一般由第三方实施,近代社会以来第三方通过民主法治有意束缚自己手脚,将自己置于分权制衡的制度环境中以取得社会大众的信任。这种对第三方不利的制度设置正是实现形式正义的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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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寿初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8,(6)
我国思想史上存在各种人性学说,主要涉及人性的概念、几元、同异和善恶等诸多问题,但善恶问题是它们共同关注的焦点。系统梳理这些传统人性思想,对我们正确认识人性和制定合乎人性的制度具有重大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李寿初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
是否存在道德的客观性是自古以来争论不休且至今未决的难题。该难题围绕道德的一般性和特殊性、绝对性和相对性、客观性和主观性的讨论展开,并形成了道德相对主义与道德客观主义两派,前者肯定道德的特殊性、相对性和主观性而否定道德的一般性、绝对性和客观性,后者却认为道德是二者的统一。目前学术界普遍存在道德相对主义倾向。但研究表明,道德相对主义是片面的,而道德客观主义正确反映了道德本体。 相似文献
6.
李寿初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40(3):97-106
关于国家权力的合法性,虽然在不同国家和不同时期有各种观点,但关键在于社会的公认与否。在现代社会,国家权力合法性的观念基点是人民主权与法治观念上的共识,形式渊源是相关法律制度,现实基础在于公平对待人们的利益。观念、形式和现实独立存在但又相互影响,三者的差别反映了一个国家权力的实际状况,差别越小说明一国的权力状况越好。只有随着社会发展不断调整三者关系,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国家权力的和谐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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