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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生育”可谓是一个永恒的话题,它是与人类的产生相伴随的行为,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开始,“生育权”就作为人类的一项基本人权逐渐进入民众的视野。但是,我国目前对于夫妻“生育权”法律保障问题的研究还不够深入,立法方面存在着以下缺失:一是有关生育权的法律规定相当滞后,与社会发展不同步;二是生育权的享有主体范围过于局限;三是法律救助渠道严重缺失。相对应地,有必要提出加强夫妻生育权法律保障的三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与我国生育权相关的立法,二是拓宽现有的生育权主体范围,三是完善生育权遭到侵犯的法律救助措施。  相似文献   
2.
目前,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不足表现为:对银行业务有效监管的法律规定不全面;银行业的监管系统不合理;法律对银行业监管的要求偏高;法律关于银行监管的制度规定缺乏整体性和体系化。因此,应建立健全完善的信息共享平台;参考国外的一些具体做法;加快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与国际金融法规接轨的金融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3.
公司解散意味着该公司建立了基于其业务损失的能力。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解散中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了解散的两种情况: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虽然公司法第183条规定了司法解散公司的措施,但该项制度还不完善,导致大股东滥用权力或是公司事务陷入僵局,其他股东的正当权力不能得到充分的救济。而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国外早已风靡发展,到现在可谓是相当完善化了。现通过现有立法和借鉴外国立法给予股东以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为核心,从而提出构建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之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4.
“生育权”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依据法律所享有的生养子女或是不生养子女的权利.男人或者女人作为生养小孩的特殊主体,一般都能够拥有生养孩子或者不生养孩子的自由,所以,若是夫妻之间对生养或是不生养子女的意思表示不合意时,或者是男女一方的生育或不生育的法定权利受到对方及其他主体的侵害时,则夫妻之间的生育权问题就不可避免的暴露出来.因此,本文将从侵害生育权的情形及其问题的产生视角入手,进而勾勒出“预防和解决生育权受到侵害的对策”.并以此为出发点找出较好解决夫妻之间生育权侵权的法律规制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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