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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语言文字工作立法,符合社会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中国历史上,比较开明的统治者都非常重视汉字的整理与规范,规范的成果大都得到法律的支持。封建时代的语文立法有特殊的形式:颁布和刻写石经文字;一些文字专家独立编纂的字典,也常常被法定为正字标准;由国家的重臣编写、由国家公布使用的童蒙识字课本。随着我国进入法制化和信息化时代,为语言文字规范立法更为重要。  相似文献   
2.
在汉语研究领域,“同源字”与“同源词”两个概念确切的内含和外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界定。人们为同源词或同源字所下的定义,往往字、词不分,把这两个概念等同起来。本文认为,讨论同源词。应该从词的音与义出发,而讨论同源字,则必须从汉字的本体——字形出发;同源字与同源词尽管有时候在字形上具有重合关系,但是,却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不应该混而不别。本文从汉语与汉字的关系、从汉字的构意性质、汉字的孳乳过程等几个方面,分析了汉语同源字与同源词之间的本质上的区别,从而对这两个概念进行了界定,并进一步分析了同源字与同源词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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