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1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目前对于公交车载摄像监控是否可以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车辆行政执法的证据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法定设置主体是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公交公司的车载监控设备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监控设备。在目前情况下,公交车载摄像监控不具有行政执法性,其监控资料不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占道车辆进行行政执法的证据。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