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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对于公交车载摄像监控是否可以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车辆行政执法的证据这一问题,笔者认为,我国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法定设置主体是道路交通安全部门,公交公司的车载监控设备属于企业内部管理监控设备。在目前情况下,公交车载摄像监控不具有行政执法性,其监控资料不能作为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对违章占道车辆进行行政执法的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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