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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联盟在国际组织发展史上的意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联盟成立于192O年1月,1946年4月正式解散,前后历时26年多。国际联盟是世界第一个以维护和平与安全为宗旨的普遍性国际组织,在国际组织发展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一页。它的建立标志着国际组织发展史上一个新阶段的开始。先后有63个国家参加国联。作为一个综合性的国际组织,它涉及到政治、经济、军事、卫生、知识合作、难民救济以及社会生活的其他许多领域。它参与了当时国际上发生的许多重大事件,它的历史是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关系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联的经验和教训,则对后来国际组织的发展、尤其是联合国的建立和发展,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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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3(1):44-49
出于自然资源有限的现实需要和保护海岛型生态系统的客观要求等因素的考虑,我国台湾地区一直比较重视新能源法律政策的制定。台湾新能源法律政策较为完善,并且比较注重配套措施的跟进,其新能源政策涵盖了政策目标、政策原则和政策纲领等,新能源法则主要包括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原子能法和能源管理法等,这些都对大陆的新能源立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两岸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能源合作,必将创造两岸双赢的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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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武汉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5):465-478
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是立足于中国传统文化基础之上的,它回应了时代的呼唤,并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主权平等、和平正义和可持续发展等理念作为价值取向。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的核心内涵包括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商共建共享”的全球治理观、“相互尊重、平等独立”的国家主权观、“集体人权和个人人权”相结合的整体人权观、“共同、综合、合作和可持续”的和平与安全观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观。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可以通过国际立法、司法判例和塑造国际习惯等方式予以传播。新时代中国国际法观是中国外交实践的总结和提升,具有时代进步性,它丰富了国际法的价值理念、推动了国际法的新发展以及拓展了国际法未来发展的空间等,具有重要的国际法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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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1993,(3)
人类历史进入到20世纪,世界已发展为一个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社会生产飞速发展,社会制度急剧变革,国际关系复杂多变,世界的整体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世界呈现出一体化和多样化、多极化的两种趋势;一方面,世界各国家各地区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和相互依存正日益加强;另一方面,世界各种矛盾更加尖锐激烈,相互关系更加错综复杂,历史进程更加曲折多变,扑朔迷离。如何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编写更能反映这一特点的当代世界史教材,成为大家普遍关注和期待的事情。值得欣喜的是,最近湖南出版社出版的由李植枬、高明振、唐希中主编的《从分散到整体的世界史》(当代分册)(以下简称《当代分册》),在这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该书对如何用整体世界史观来编写当代世界史作了可贵的探索和有益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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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清代国际法之一瞥杨泽伟(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16、17世纪,近代国际法开始在欧洲形成和发展,而当时大一统的中国封建王朝,还是用老眼光只承认“天朝”是国家,把邻邦视为夷狄,与周邻各国不是平等交往,而是一种阶层关系。邻国成了向中国纳贡和受封的“藩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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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6,(4)
本文试图从世界整体发展进程的角度来探讨30年代世界经济危机爆发的原因。一战后资本主义世界的整体发展突出表现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的重大变化,即世界经济体系开始从一种体制向另一种体制的过渡。而30年代经济危机正是由这种变化所引起的,是一战产生的一种国际经济失调的结果。在以世界整体发展为特征的20年代,国际经济失调首先表现为供需矛盾的出现:一方面是投资过度,带来经济高涨,另一方面需求不足,导致生产过剩;其次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一直处于慢性危讥中;最后是欧洲经济对美国的严重依赖,美国在世界经济中这一特殊地位造成了1929年美国首先发生的经济危机迅速席卷欧洲并蔓延到整个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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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列国并立,互相交往,它们之间的关系上,逐渐发展出一些国际关系的规则,这些规则在某些地方与现代的国际法颇有类似之处。不过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之后,这些国际关系的规则,就无从继续存在。在秦朝以后2000多年的时间里,大一统的中国封建王朝,只承认“天朝”是国家,把邻邦视为夷狄,与周邻各国不是平等交往,而是一种阶层关系。邻国成了向中国纳贡和受封的“藩属”。在这种关系中,自然也没有国际法的存在。当1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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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
随着外大陆架开发活动的进行以及相关国家立法实践的增多,《海洋法公约》第82条的执行问题日显突出。第82条主要规定了沿海国对200海里以外大陆架上的开发应缴的费用和实物问题,但该条存在许多模糊之处,如公平分享的标准、国际海底管理局的作用以及争端的解决等。今后国际社会有可能会制订《第82条示范协定》,以弥补第82条的缺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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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伟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37(4)
海上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的情形主要涉及争议海域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和跨界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综合1958年以来海上共同开发的国际实践,海上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主要有分别适用、共同适用和综合适用三种类型.海上共同开发区适用的法律主要有国际法、国际石油开发合同、特别法和国内法.今后我国应选择有利于维护中国国家利益的海上共同开发法律适用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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