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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晓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5):22-26
涉诉信访法治化是涉诉信访治理的重要目标.智能化处置技术作为涉诉信访法治化的载体,重要性越来越凸显.当前,在涉诉信访案件办理中,技术水平滞后于新技术,数据智能化分析研判不足,效率低下,反映出涉诉信访中智能化处置技术开发的必要性.人工智能的发展,智慧司法的提出使得涉诉信访治理智能化处置具有推广的可行性.我们只有通过打造数据共享的APP提高涉诉信访处置效率,开发去中心化的APP建立"数字信任",推广加密化的APP强化保密性,才能把智能化技术融入涉诉信访,打造"法技融合"的智能化载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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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玉晓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26(6):127-137
区块链技术自产生之日就与金融有着密切联系,其作为一种全新技术组合,正渗透到不同金融场景中。区块链技术发展改变了传统金融运营模式,冲击了金融风险管控和现有法律体系。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高度匿名性与去中心化交易,使监管机构搜集信息受阻,难以确保信息准确性和全面性,导致出现部分业态下监管真空,为犯罪发生提供了土壤。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进行刑法规制能维持国家货币稳定,防范金融风险,预防诱发犯罪,有其必要性。区块链金融衍生品在刑法上定性有货币说、金融工具说和财产说。通过比较德、美、日、俄国家对区块链金融衍生品的法律政策,结合国内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实践,其主要是作为金融工具在使用,因此把区块链金融衍生品认定为金融工具较为科学。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涉及金融交易安全、金融管理秩序安全和金融投资人财产安全等刑法法益,只有以刑事政策为引领立足现实展望未来,以刑事法律为基础坚持防控风险和推动技术发展相结合,以刑事合规为辅助建立刑罚与非刑罚相贯通的体制机制,打造立体规制体系,才能防范区块链金融衍生品交易犯罪,促使其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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