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1篇
  2000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3 毫秒
1
1.
本文认为,研究科技进步法的配套立法问题,首先应对科技的主体性有相当的认识,从而才能确立科技进步法的基本原则或价值取向;而只有在此基础价值层面上,科技进步法才能与其他基本法形成互动关系。文章认为,我国科技进步法应确立三大基本原则,即促进科技进步原则、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原则、科学研究自由原则。在这三大价值目标的基础之上,科技进步法与其他基本法形成互动关系:一方面,传统部门法需要科技进步法来应对现代科技对它们的冲击;另一方面,科技进步法的配套和完善需要其他部门法综合调整,即价值同构、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