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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美娜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Z1)
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的改革,使以按揭①方式购买商品房成为我国城镇居民普遍采用的一种购房形式。但由于目前我国法律、相关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并未对按揭房屋的权属和增值部分的性质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按揭房产权归属以及增值部分的分割,在离婚时争议颇大。当夫妻未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时,应从按揭房产权不同的取得时间入手,针对不同的购房目的,在考虑双方投入比例的基础上,对按揭房屋的权属和房屋的增值部分进行归属认定。因此,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对于婚前财产协议进行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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