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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国家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将行政、司法以及社会性力量联合起来,对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进行全系统建设的特殊实践。《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颁布近十年来,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远比过去复杂,仍面临诸多问题,宏观上包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行政化与“碎片化”倾向,微观上包括规范供给不足以及与其他社会制度衔接不畅。鉴于此,未来我们要在法治思维下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从立法开始,谋求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的一体化建构,充分供给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其他社会制度的和谐统一。  相似文献   
2.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种用来获取社会正义原则的建构主义方法。为了全面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所包含的不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在《拯救正义和平等》一书中论证了该方法没有资格用来获取正义的基本原则。他逻辑上首先提出并论证了事实与原则关系的"非敏于事实"命题,即为了反映事实,那些反映事实的原则必须反映那些不反映事实的原则;然后以此命题为基础具体指证了罗尔斯正义建构主义中存在的两个混淆:把社会管理规则等同于基本原则,把服务于正义价值的原则等同于服务于其他价值的原则;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正是这两个混淆导致了罗尔斯把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当作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为此,介绍了英语世界中几位有代表性的学者对柯亨这一批判的评论。  相似文献   
3.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了一种用来获取社会正义原则的建构主义方法。为了全面论证罗尔斯正义原则所包含的不正义,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代表人物G.A.柯亨在《拯救正义和平等》一书中论证了该方法没有资格用来获取正义的基本原则。他逻辑上首先提出并论证了事实与原则关系的“非敏于事实”命题,即为了反映事实,那些反映事实的原则必须反映那些不反映事实的原则;然后以此命题为基础具体指证了罗尔斯正义建构主义中存在的两个混淆:把社会管理规则等同于基本原则,把服务于正义价值的原则等同于服务于其他价值的原则;最后得出结论认为正是这两个混淆导致了罗尔斯把最优的社会管理规则当作了正义的基本原则。为此,介绍了英语世界中几位有代表性的学者对柯亨这一批判的评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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