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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对象范围确定普遍遵循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原则。只要确定了不公开信息的范围,就可以明确可以申请公开的信息的范围。在确定不公开信息时可以采用利益平衡原则——公共利益、行政特权、私权利与信息公开请求权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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