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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姗.哈克使逻辑哲学发展成为独立的学科。逻辑哲学的中心问题是对于逻辑系统与现实原型“恰当相符性”的不断探索。逻辑理论具有可修正性,经典逻辑的公理和规则本身需要不断修正,多种非经典逻辑的出现是必要的和可能的。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现实原型的要求。逻辑的中心问题则是有效论证与非有效论证的区别问题。关于论证有效性的评价,哈克提出,存在着形式的(语形的)、实质的(语义的)和修辞的(语用的)标准这样三种由强到弱的有效性标准。法律论证的核心问题也是论证的有效性,可以把苏珊.哈克的逻辑哲学思想灵活运用于有关法律的逻辑与法律论证的评价标准的分析,并且将哈克的这三种有效性标准有机地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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