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21篇
  免费   0篇
管理学   1篇
人才学   1篇
丛书文集   4篇
理论方法论   3篇
综合类   5篇
社会学   7篇
  2022年   2篇
  2021年   6篇
  2018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2篇
  2010年   1篇
  2009年   1篇
  2006年   1篇
  2005年   2篇
排序方式: 共有2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项目融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企业融资的几种途径,有政府支持、资产融资、风险基金、直接融资、租赁融资,也分别了解到了每种融资方法的优缺点。本人是一家电力工程施工企业的副总经理,我对更加符合企业的用户需求的融资渠道——项目融资,进行了一定的分析。项目融资是近些年兴起的一种融资手段,它的模式有:产品支付、融资租赁、BOT融资、TOT融资等,是以项目的名义筹措一年期以上的资金,以项目营运收入承担债务偿还责任的融资形式,形式有很多,也比较灵活。  相似文献   
2.
民间交流在战后中日关系中的地位与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特殊的中日关系的社会历史文化背景下,“民间交流(外交)”作为非正式外交渠道在外交中具有特殊的双重意义。但是,民间交流或曰民间外交并不能完全代表中日外交关系的全部过程,它仅仅反映了中日关系发展的一个侧面。对中日关系正常化实现之前,“民间交流”与政府间外交的相互关系如何评价?如何看待“民间交流”在国家关系非正常时期的地位与作用?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和认识的变化曲线,即“民间交流”的涨落轨迹是否与中日两国关系发展的脉络相一致?制约和影响“民间交流”的因素有哪些方面?等等,这都是非常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二战前,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东北实施了大规模移民战略,尤其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全面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后,陆续向东北派遣30余万日本移民。日本为了掩饰其战略意图和侵略行径,把侵入中国东北的日本"移民团"改称"开拓团",企图掩盖日本移民侵略的本质。从日本向中国东北大规模移民及其移民政策的变化过程来看,日本向中国东北移民是上升为"国策"地位的国家战略行为,是日本对中国东北地区实行殖民扩张的重要手段,日本"开拓团"本质上就是"殖民扩张团"。  相似文献   
4.
5.
初春的上午,阳光倾泻在窗台上,明亮而舒缓。泡一壶香茗,静坐一隅,凝神拜读从北京寄过来的《婚姻与家庭》杂志。这是我每个周末特有的休闲时光。在丝丝缕缕的书香中,任充满生命力的文字在心里游走,会觉得生活无限美好。翻开杂志中的"小编漫生活"栏目,我会心一笑,看着它,就犹如看到自家的孩子那般亲切,一个个小故事或逗人发笑,或催人沉思,或引人遐想……伴随着袅袅茶香,我的思绪回到了2018年。  相似文献   
6.
基于对21世纪以来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的基本理解与分析,结合21世纪东北亚地区安全局势变化的演变历程,可以认为东北亚地区存在着相当严重的安全机制建构缺失。从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层面对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缺失中的安全状态进行评估,可以形成对东北亚地区安全治理以及安全机制建构的相对全面的认知。通过互信互利的同步实现、建构共识性认知与实现安全困境破解是重构东北亚地区安全机制,进而达到较高程度的安全治理的必要过程与条件。  相似文献   
7.
回顾安倍执政以来的日本外交发展历程,从安倍主义到积极和平主义都展示了日本外交的现状和未来趋势。遗憾的是,这种外交公关所秉持的理念并没有取得显著的成效,反而表现为安倍外交的动态失衡,即日本外交难以取得有效的均衡效应。在安倍政权外交的实施中,首先表现为安倍主义占主导作用,随后转入对积极和平主义的承接,这一变化进程造成了安倍政权外交的动态失衡,主要表现为日本外交战略定位的扭曲、外交战略认知的变态以及外交战略实施的走形。基于对安倍政权外交的动态失衡研究,有必要对这一局面展开必要的应对,而应对需要从学理和政策两个层面加以考量。  相似文献   
8.
9.
雨伞情     
第一次见到小宇的母亲,是一个飘雨的午后,当时她焦灼地徘徊在教室外。我知道离下课还早,便推门迎出去。她连忙紧走几步,把伞撑在我头上,又将手里的另一把伞递给我,客气地说:“老师,麻烦您给王小字,谢谢。”我接过雨伞,见她的脸颊已被雨水打湿。她简单地说过这句话,就匆忙消失在如织的细雨中了。  相似文献   
10.
学界对个人能否成为国际法主体的意见不一。这个热点又棘手的国际法律问题在经济全球化、国际社会合作日益繁多的今天确实值得人们深入思考。基于对一些学者观点的反思,通过进一步研究和探讨国际法主体的定义以及国际刑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环境法的主体范围问题,个人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至少是在有限范围内可以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