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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政固然是现代社会普世的法律与政治追求,但在特定语境下,它会表现出特定的发展模式与路径.中国语境下少数民族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是实现中国宪政的必要路径与基础.少数民族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能从功能上为中国宪政提供纵向与横向权力理性配置的结构性基础;对少数民族发展权进行规范性建构本身也是少数民族及其公民的宪政权利之一.不仅如此,少数民族发展权的保障与实现还能促进少数民族及其公民宪政认同的发展与形成.  相似文献   
2.
儒教的和谐既是价值又是规则,它支撑了前近代东亚各国国内的差序社会关系以及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的朝贡格局.由于以主权国家为单位的共同体存在诸多不足,而传统儒教的和谐思想难以为东亚共同体提供制度构造的资源,东亚地区必须改变单纯从主权国家的角度来寻求共同体构建的思路转而谋求地区各国公民社会的联结,从而为东亚共同体寻求结构性的域际公民社会基础,而东亚人权法治则是这一基础必经的法律环节.东亚人权法治是弥合东亚各国公民社会的断裂进而成为一个统一的域际公民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环节.东亚人权法治与域际公民社会之间的良性循环能为东亚共同体的安全与和平以及贸易与投资提供结构性的稳定社会共同体.  相似文献   
3.
在法制统一原则下,我国民族习惯法面临着进退两难的困境:进,它面临着国家法在价值、规范与运行机制上的挤压;退,它又遭到民族地区多层次与多元社会均衡或软或硬的抵抗.只有重新解读法制统一原则,将法制统一原则拆解为实体法制统一与程序法制统一两个层次,以程序法制统一先行实体法制紧跟的策略,对现有司法程序进行局部适当调整,才能在保障国家法律与政治上的控制权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国家法制统一与民族习惯法均衡有序演化的双重需要,进而真正从制度层面以极小成本解决民族习惯法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对于中国的民族团结(solidarity)问题,自由主义的确能够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路与借鉴.然而,自由主义之于民族问题,有其自身的逻辑、条件与限度;从既有的成果来看,国内学界对其研究相当薄弱.对于当前中国的民族问题而言,完全拒斥自由主义的有益思路与借鉴或完全照搬自由主义的思路与方略,都可能将民族问题引入歧途.以开放与平衡...  相似文献   
5.
在人权发展全球化的趋势下,各国必须对国际强权与不法权力进行法律控制,协调各主权国家内部的人权与主权关系,将人权问题纳入全球法治的法律体系中,实现人权全球保护的法治目标与状态.人权法治全球化的深刻动因在于经济全球化的推动、二战的历史教训以及现实的国际强权政治与不法权力的存在.人权在趋向全球化的演变过程中,存在一个由国内走向国际、由狭隘走向全面、由区域走向全球、又由全球影响区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全球人权法律制度也由零散走向系统、片面走向全面.  相似文献   
6.
中国社会的理性化有着反向而行的两个进程:一方面要对社会进行理性建构,另一方面要对社会进行魅力(chrisma)祛除,即要解构卡里斯玛情结与泛政治主义、泛道德主义、民粹主义传统。社会理性的重构一方面要继续启蒙理性未竟的事业,另一方面要构建哈贝马斯式的沟通理性。鉴于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法理学本科教学要承载起培养理性法律人进而通过法律人职业的广泛社会参与性与实践性引导社会发展走向理性化的使命。  相似文献   
7.
儒家“活法”与儒式公民社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所谓儒家"活法",是指由传统儒家倡导的义理,经历史流变而内化为人们所广泛践行的柔性社会规范,它是中国社会人际关系、人际组织与动员上的一种传统而又现实的"微观制度"。基于儒学义理两千多年的社会化历程,中国社会的人际关系、人际组织与动员的方式体现出强烈的儒家文化特征,其公民社会可界定为儒式公民社会。因此,简单地套用西方的研究范式与制度供给模式来研究中国的公民社会,不仅在理论上会形成误判,而且在制度构建上也可能会陷入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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