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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儒法治国方略看中国古代政治的人治本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儒家的德治与法家的法治是两种不同的治国方略。“德治”笃信“为政在人”重在人之“德”上,其本质是人治。法家“法治”名为法治但仅限于“君下法治”,法对民不对君,君主脱离在法治范围之外,其本质还是人治。儒、法人治方略虽在人性前提(儒家倾向善,法家倾向恶)、哲学依据(儒家找内因,法家找外因)、理论基础(儒家笃信“为政在人”重在人之“德”上,法家笃信“为政在法”重在法、势、术相结合上)、对象考量(儒家针对所有人,尤其是君主;法家针对君下人,排除君主)等方面存在着倾向上的差异和对立,但是二者之间并没有一方消除或代替另一方,而是成为君主专制系统中互补的两翼,这说明中国传统国家权力理论的逻辑出发点是君权,而不是民权。这种只见君权不见民权的传统政治思想正在为近代和现代中国的社会实践所颠覆,追求民权成为中国政治现代化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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