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4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4篇
  2023年   1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
2.
王丽惠 《社区》2014,(16):46-46
近日,笔者从江西省上高县民政局、财政局了解到,为了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民政公共管理服务公开、透明,今年,上高县把“数字民政”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来抓,县政府安排专项资金10.56万元,全面启动县、乡镇、社区三级“数字民政”服务应用平台建设,打造一条民政公共管理服务的“高速公路”。  相似文献   
3.
宅基地试点地区出现了农村土地市场这一新型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是县域农村成员间的宅基地交易市场而非城乡土地市场。农村土地市场下宅基地“三权分置”遵循集体所有权强化、资格权实化、使用权限定化的权利运行逻辑。宅基地“三权”不是“分离—独立”的权利关系而是“统分—主次”的权利关系。宅基地集体所有权派生出资格权,所有权的强化促进了资格权的实化。宅基地集体所有权统筹、配置、限定和管制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资格权的实现优先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宅基地“三权分置”立法应坚持首先保障居住功能、优先实现生产资料功能、有条件激活财产价值和强化集体土地治理能力的取向,并保证规范制度设计的系统性。  相似文献   
4.
乡规民约与村治:研究范式的综述与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乡村共同体残存而社会未立的格局使自上而下的法治国建设遭遇落地难题。乡村自治范式混淆“共同体”与“社会”的团结性,共同体以压制法而社会以恢复法为自治基础,共同体自治掣肘社会自治的形成。法治国以社会自治为基础,以乡民自治排斥国家法,不利于乡村从“共同体性”到“社会性”的转型。“官督民治”较乡民自治主张更贴近中国经验,为国家法与乡规民约合作之基础。乡规民约研究的“个性化”范式基于文化自觉或实践理性,注意政治疆域内的地理差异和民族多元,主张国家法的统一理性化秩序应与地方生活经验理性化有更多亲和;但该范式缺乏对个性化乡规民约普遍化和通则化以通向统一法秩序的努力。行动中的法范式关注乡治中有效而便捷的手段,挖掘乡规民约在维风导俗、治安与群防、社仓与资源保护等方面作用;但该范式只关注乡规民约的某一方面,忽视了杨开道的“乡治的整个性”问题。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