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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经》从“三统”论出发,赋予道、德、仁宇宙永恒法则的义涵,为实在法确立了正当性基础;从阴阳理论和“贵生”“乐生”思想出发,指出刑罚在本质上是一种“恶”,不过基于现实的需要,刑罚的运用不可避免,关键是要遵循必要原则、罪刑相应原则以及不得连坐原则;从报应论与神判论出发,强调枉法裁判、滥施刑罚的执法者在现实社会中纵然能够逃过法律的处罚,但终究无法逃脱减寿乃至子孙遭殃的报应,而且死去以后,其亡魂仍须入土府接受阴神的审判,由此完善了正义的实现机制。《太平经》的法哲学思想带有道教教义的鲜明印记,从一个侧面呈现了中国传统法思想的内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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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谋寅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7(2)
周人提出"以德配天"说来论证其政权的合法性,从而赋予"天"以伦理品格和理性色彩."天"观念的这一变革决定了西周的立法与司法样式,深入到中国人的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中国传统法律的发展亦有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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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谋寅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2(2):67-72
中国成文法产生于西周。《九刑》和《吕刑》是西周时期编订的刑书,其性质是综合性法典;《九刑》和《吕刑》的体例并非"以刑统罪",它们是以违礼行为的类别为线索编纂的;西周并非实行"秘密法",其法律是公开的。西周成文法的样式对中国古代成文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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