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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文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70-74
影响贫困家庭少数民族大学生公平就业的主要障碍是劳动力市场化选择、国家宏观指引缺位、地区发展不平衡及其社会分层扩大、社会流动性降低等社会排斥的结构要素.宪法平等原则要求禁止基于社会排斥的就业歧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社会资源缺乏、就业竞争力降低与社会固有偏见等重大不平等事实的情况下,保障该群体获得必要的公平就业岗位,在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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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农村彝族大学生偏向公职岗位的职业偏好和生源地的就业地域,显然与家支伦理亚文化的影响有关,同时也因主流社会缺乏对亚文化的包容而得以强化。促进彝族等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需要完善帮助其融入主流社会的相关法律政策,增强该群体适应社会并全面参与的能力。应针对偏远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大学生的特殊情况与实际条件,完善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政府鼓励、企业支持、社区帮助的多元社会支持法律体系,实施以配额制的临时法律措施,并配套用人单位吸纳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的激励机制等法律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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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少数民族大学生公平就业的临时法律措施的探讨——以“社会排斥”理论为分析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工偏好、文化差异、资源匮乏是影响少数民族大学生就业排斥的突出因素,保障既定政策实施所形成的制度排斥是影响其平等就业的法律障碍。宪法平等原则要求禁止基于不合理区别的就业歧视,在少数民族大学生面临社会资本缺乏、就业竞争力落后与社会固有偏见等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应当将保障该群体获得必要的公平就业岗位纳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法律保障机制,并在国家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和国企招聘中采取配额录取等临时法律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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