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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问题需全球治理,全球治理靠国际法治,全球气候治理概莫能外。若没有国际法准则下的减排义务履行和气候责任承担,则全球气候治理如同纸上谈兵。然而,因当前国际法治仍以“自身利益优先”的发达国家为主导,发展中国家特别是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意志无法得到充分反映,故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气候正义的基本共识难以达成,民主“赤字”难以克服,协议形成的减缓气候变化目标难以实现。面对上述困境,中国展现大国担当,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为全球气候治理提供了理论指导。在该理念中,平等互利国际法意涵为各国树立正确的义利观,以保障弱小国家的平等权利;共商共建共享国际法意涵为治理引入同理心,以实现高质量民主;法律道德意涵为各国履行气候责任提供约束,以弥补国际法强制性弱的不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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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城市环境治理已取得一定成效,但农村环境治理仍不尽如人意,尤其是部分基层人民政府仍会以牺牲农村环境为代价来发展经济。面对因行政机关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而引发的环境公益损害,立法只明确承认了检察机关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而忽视了其他主体的起诉权。实践中,即使村民委员会以环境公益受损为由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也主要适用行政诉讼方式解决纠纷。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村环境公益救济缺失、行政机关行为失范以及普通矛盾升级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等问题。赋予村民委员会主体资格既符合司法实践的需求,又具理论合理性与现实可行性。同时,为防止滥诉,可在时间、空间、事实三个维度上限制村民委员会之诉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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