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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之惰性:如实回答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实回答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实属人造之物,体现了特定文化的价值观.唯有用文化来考查,才能看清其表征的意义与价值,进而判断如实回答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性.抛弃如实回答,是文化迈向自由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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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常常保持本能的沉默,这是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致,而这也正是沉默的理由。沉默的理由尚需要理性的引导,欲望只提供行为的目的,理性为达到这一目的提供手段。沉默不仅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手段,同时也属于自由的范畴。只有在人的独立性、自主性得到肯定的前提下,沉默的自由才能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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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利益的角度把握高度意识形态化的人权,使我们认识到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性质只能是个体性。追究与保障的矛盾,决定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的主要内容集中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体性权利与程序性权利。虽然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国际标准为刑事诉讼人权设置提供了标准与参考,但是各国有义务避免将人权作为手段,制造猜疑和混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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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冬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4(4):350-354
刑事诉讼利益冲突,必然会付出不愉快的代价。程序正义对于利益冲突之解决,肯定了个体利益之优位价值,成为利益冲突之公认法则。通过比较程序正义之两种不同利益观,揭示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不同利益观之下,程序正义构造之不同。无论何种程序正义利益观,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理性地认识程序正义之利益局限,才能理解无论是追究犯罪,抑或保障人权之裁判,其最终的胜利者,乃是国家之法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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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程序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没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辩护,根本无法支撑起以程序公正为理念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出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对案件结果的负价值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不仅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品格,也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危机之中。全面、正确地理解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便成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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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已成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国际刑事司法公正的最低标准之一,而如实回答依然存立于我国.沉默权距离我们有多远?从如实回答到沉默权是一个文化演进的过程.文化在迈向自由的同时,亦应该是沉默权确立之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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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在实践中存在诸多问题,刑讯逼供、超期羁押、非法取证、冤假错案等都表征了中国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制之缺陷。从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机制之内外关系、实践中提出了机制问题性、程序正义信仰之制度基础三个方面看,在追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互作用的统一体中,人权保障的实现需要以一种整体的、系统的方式调控不同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从而构建起有力的人权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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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个人利益是现代刑事诉讼文明、民主的逻辑起点 ,由此 ,刑事诉讼才具有民主、文明的品性。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是刑事诉讼的灵魂 ,它决定了刑事诉讼的构建 ,主导着刑事诉讼的发展。我国传统文化中人权保障理念的缺失 ,造成了一定程度上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刑事诉讼制度。只有升华传统文化 ,辩证地吸收外来文化 ,培育现代权利文化 ,才能铸就中国现代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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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保障思想是刑事诉讼人权保障制度产生的精神动力。国家权力与个体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构成了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思想发展的主线。据此,评析不同历史阶段的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思想的特点,进而把握刑事诉讼人权保障思想发展的历史规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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