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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的关系是理论和实践共同聚焦的重要问题。本文以山东省16个设区的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为分析对象,择取与部门规章、山东省政府规章相联系的规范内容进行逐一比对和分析,梳理了条文内容重复、衔接和不一致三个类型的具体表现,进一步分析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与上级规章关系呈现不清晰状态及效力等级模糊的原因,在于 《立法法》制度设计留白、现行立法体制下的法制冲突风险、央地事权划分的紧张关系。进而提出由 “明确判断效力等级”到“构建兼容性衔接机制”、由 “事后效力裁决机制”到“事前风险防范机制”的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2.
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机制是科学立法在地方立法机制中的创新体现,是科学立法的内涵标准在地方立法过程中的融入与细化。当前影响地方立法科学化创新的障碍与困境包括地方立法体制弊端的影响、人大主导立法的格局未完全建立、设区的市立法能力与水平亟待提升、地方立法引领和保障地方治理的能力不足等。解决这些问题依然需要以创新为动力,以科学立法的要求为目标,以完善地方立法工作机制为核心,通过理顺地方立法体制、强化地方人大建设、提升设区市立法技术水平、立法对接治理实践等环节,最终实现地方立法的科学化创新。  相似文献   
3.
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是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途径。在数字技术高速发展并全面参与社会生活的当代,现代民生再一次具有了新的发展含义,“数字民生权益”的概念也随之出现,呈现出“数字+民生+法治”的复合型特征,并具有独特的功能和价值。近些年来,我国在数字民生建设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就,但是在数字民生权益保障方面仍然存在着基础性立法薄弱、政务服务供给和司法保障建设不足、无法满足民生诉求的困境。探究其原因既要认识到制度设计、治理理念等内在因素,也要考虑到科技进步、技术局限等外在因素。针对这些问题,必须发挥法治的功能和作用,做好立法层面的顶层规划,加强执法、司法、普法等与民生息息相关领域的法治构建,将数字民生权益保障纳入法治轨道,打造普惠型数字民生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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