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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事及诉讼理论判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可以认定,拒不说明巨额财产的合法来源不是构成主罪的必要条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所有国家公务人员,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本罪侵犯国家公务人员的廉洁性,根据本罪的构成特征分析,以"非法持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罪"作为本罪的罪名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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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建设社会主义,必先认识社会主义;只有正确认识什么是社会主义,才能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至2007年党的十七大召开,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从原教旨社会主义提高到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新的认识水平,而党的十七大报告则把中国共产党人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又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更加关注民生的社会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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