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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人工智能的高效性和先进性对公共卫生和医疗保健领域的技术创新产生了深刻影响。医疗人工智能有望使公民更好地享有健康权,并对整个公共卫生领域带来裨益,但同时也需注意医疗人工智能的发展速度远超对其监管框架的部署规划,会对个人权利和公共健康构成严重挑战,亟需法律作出相应回应。从相关当事人的尊严和自主性的保护、健康数据处理中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问责制度和归责原则等方面分析了医疗人工智能应用的法律挑战,并从明确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原则,建立包含硬法和软法在内的初步立法框架,构建科学、合理、高效的监管体制等角度构思了我国医疗人工智能的治理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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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所有权如何行使是深化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理论界对此存在诸多不同见解。通过梳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产权主体变迁的历程可知,历史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曾是无可争议的集体所有权人,但该种意义上的集体所有权本质上是一种类似于公法人的所有权。人民公社解体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私法人性质决定了其再无力担当集体所有权人,因此,农民集体概念的提出有其特定的规范目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行使集体所有权源自法律对农民集体授权意思的直接拟制。为保持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一致性,总体上应参照国家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塑造集体所有权的行使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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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民法典的内在构造和外在功能两个角度,可以将民法典的特征分为内在特征和外在特征两个层面。民法典的内生性优势包括法律容易为普通人所知晓、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灵活性三个层面。民法典的外在优势有法律渊源方面的开放性、双方权利义务平衡性和争端解决方面的经济性。因此,从中国近代以来的传统和当前的现实出发,法典化是当代中国实现法治目标的最优选择;而中国民法典在未来的最终出台也必将为中国法体系的"质地"增添现代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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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石佳友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3(6):85-96
个人信息关系到人格尊严及人格自由发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个人信息自决权的必然要求。由此,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成为全球最为瞩目的立法运动之一,中国也不例外,数年前即开始酝酿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为此,有必要广泛参考国外的经验特别是欧盟的模式;以民法典和单行法的二元立法模式来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为了保证立法的实效,必须针对信息和网络技术发展为个人信息所带来的挑战,提出有效的原则和措施。就此而言,中国的行政机关已开始进行探索和尝试,其中所包含的成就和不足,对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说都是十分有益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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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是中国和法国建交40周年。双方商定,2003年10月至2004年7月,中国在法国举办文化年,2004年秋季至2005年7月,法国在中国举办文化年。中法两国是世界上重要的文化大国,都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都十分重视保护、弘扬民族文化和维护文化主权。作为东西文化的代表,中法两国主张开展不同文明间的对话和进行不同文化间的交流与合作。中法互办文化年有利于两国人民的相互了解,有利于东西方文化相互学习,共同发展,有利于维护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受中国文化部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委托,我刊主编余悦研究员担任在巴黎举办的“中国茶文化展”的策划人,并于2003年11月至1月作为中国茶艺表演团负责人之一率团赴法国巴黎、里昂表演,获得巨大成功。在巴黎期间,余悦研究员与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UniondesChercheursetdesEtudiantschinoisenFrance,UCECF)进行了交流,增进了了解。现特将由全法中国学者学生联合会主办的《巴黎学人(EtudesàParis)》提供的综述《当代法国学者论中国文化》刊载,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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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多家中国企业受到美国制裁。从宏观层面看,美国针对中国企业实施的制裁对中国国家利益和企业的供应链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从微观层面看,被制裁中国企业相关合同的履行障碍问题如何应对值得关注。国际商事交易中,一方主体因制裁措施的实施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合同履行障碍在相关合同准据法下会被如何认定?国际制裁导致合同履行障碍的风险应如何通过事前的合同条款安排在合同双方之间分配?对于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在中国法框架下应如何应对?这一系列问题值得探讨。有鉴于此,在对国际制裁及由此引发的合同履行障碍进行类型化分析的基础上,对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是否构成债务人免除合同义务的事由进行比较法分析,讨论实践中通用的国际制裁相关的不可抗力条款、免责条款及合规承诺条款在适用效果上差异,并就国际制裁导致的合同履行障碍问题在中国法框架下的应对提出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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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由于其即时性、无边界性、读者群体的无限制性等特点,突破了传统的传播手段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局限.这些特点使得传统适用于一般媒体侵犯人格权的规则,难以有效地适用于互联网侵犯人格权的情形.由此,欧洲联盟法院2011年的判决就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问题,突破了传统的规则,允许根据利益中心地标准行使管辖权.联系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为有效评估受害人的损害,尽可能给予受害人以充分保护,建议我国应借鉴前述欧盟法院的立场,除传统的“侵权行为地”之外,也采纳受害人利益中心地作为确立网络侵犯人格权的国际管辖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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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土地改革发展需要,《土地管理法》新增成片开发征收类型,但实践中存在公益性要件具体内涵不明、认定标准不足和适用类型模糊等问题。成片开发征收的公益性要件融合时间上的阶段性构成和内容上的差异性构成,即前端公益性体现为供应公共产品,后端公益性体现为以片区持续共赢发展为目标的土地综合利用及一定比例公益性用地。基于利益衡量理念,公益性要件认定标准为个人财产及生存利益损失总和与前述公共利益扣减生态等利益损失总和的比值是否远小于1,并应考虑具体公共利益的相关性程度、后端发展持续性和必要性、后端公益性用地的利用效益和其他方式能否解决用地问题。实践中国家级和省级的经济技术、高新技术和工业开发区以及大规模的城中村改造一般可适用成片开发征收,普通商品住房、城镇低效利用地块和乡村特色小镇则应排除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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