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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翟翌 《新疆社会科学》2012,(5):88-94,151,152
要实现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需首先为其在宪法文本中找到规范基础。比例原则的本质应是"公民与国家之间权利义务的对称性",由此提出并论证以中国宪法第33条为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法院可在判决中,通过该条款进行合宪性法律解释,为运用比例原则说明理由。以此为起点,比例原则的司法适用还有待于推动进一步的宪政改革,明确比例原则的司法技术定位,以及案例指导制度、司法解释制度的跟进。  相似文献   
2.
针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状,旨在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思路。认为须改变目前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产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立法,避免与民争利;在行政机关治理中引入"纳什均衡"的博弈,达至提高政府效率,利于民众的效果;舍弃司法机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经济利益高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观,重新树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3.
[提要]关联行为在行政诉讼中的性质定位影响行政判决的实效性和行政纠纷解决的彻底性。立法对此尚无明确规定,实践中主要有“尊重型”“另案处理型”“证据附属问题型”和“一并审查型”等做法。将关联行为视为证据并进行证据审查忽视了行政诉讼的特殊性,它本身的不确定性又将可能使关联行政主体逃避司法审查,造成当事人权利保护漏洞,不值得提倡。对关联行为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更符合权利保障的基本观念。从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证据审查关系来看,将关联行为视为行政行为并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可涵盖证据的审查。从行政判决形式来看,将关联行为视为证据并进行审查时,相关的判决方式较为局限,一般仅为撤销判决,从而作用亦较有限;而将关联行为视为行政行为并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则可适用各种类型的行政判决形式,更有利于行政纠纷的实质解决及行政行为合法性的维护。故应将关联行为定性为行政行为并对其进行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及丰富相关审查技术。  相似文献   
4.
我国群体性事件法律解决机制的经济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用经济学方法分析了群体性事件法律解决机制的立法、执法、司法3个阶段。指出立法阶段应避免易产生群体性事件的立法;执法阶段宜形成重复博弈、重视群体性事件预防机制、区分刚性或弹性需求来决定严格或宽松执法、增加群体性事件决策成本和外在成本;司法阶段要发挥司法定纷止争的作用。旨在为群体性事件解决提供有益对策。  相似文献   
5.
针对群体性事件频发的现状,旨在通过法经济学的分析方法为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思路.认为须改变目前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进而产生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立法,避免与民争利;在行政机关治理中引入"纳什均衡"的博弈,达至提高政府效率,利于民众的效果;舍弃司法机关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经济利益高于公平正义的司法价值观,重新树立"公平优先,兼顾效益"的司法准则.  相似文献   
6.
实施一年多的房产限购令一直面临合法性的质疑,另外还有期限模糊、寻找退出机制等紧迫问题。现行税收体制下,呼声最高的房产税并非限购令的适当替代制度选择。房产限购令符合行政许可的基本特征,可通过“政许可制度”来对房产限购令进行制度修补和正当化。行政许可制度是今后政府合法干预社会经济活动具有潜力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欧债危机实质上是福利权的危机.福利权、社会保障权与人格尊严有密切联系,作为福利权原初意义的社会救济制度即是为保护人格尊严,人格尊严的自主决定权内涵也决定了福利权的界限应以人格尊严作为福利权的底线.人格尊严还可作为社会保障权扩张的工具,提出基于中国宪法人格尊严条款的社会保障权扩张具体解释新方案,该方案以“可能性”概念为核心,包括“程度上可能性”、“范围上可能性”、“存储上可能性”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8.
最小必要原则实践上的审查结构不完整,学理上的审查内涵有争议,其完整的审查框架尚不明确。为保障《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的实施效果,应清楚最小必要原则的完整审查框架。基于现行规范的释义,最小必要原则属于比例原则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体现;基于欧盟法上最小化原则的追溯,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对个人数据的处理作了全面、精细的考察,具备坚实的欧盟法实施基础,亦契合中国的实定法依据,有较强的借鉴价值。按比例原则“全位阶”的操作架构,吸收必要性审查与比例性审查,最小必要原则即形成完整的审查框架,且在比例原则“目的—手段”关系下,最小必要原则可展开规范审查,其规范的步骤包括“事实描述”“目的正当性考察”“手段有效性、‘最小’损害性及比例性考察”三大环节。而告知—同意原则可确定最小必要原则的适用与收缩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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