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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将慈孝文化基因注入家庭抚养、赡养、监护、扶助、临时救助等制度中,刻印了家庭奉养传统的法意烙印,以保障家庭成员“老有所养、幼有所育、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人口老龄化时代,家庭成员主动承担家庭养老责任的内在动力不足,《民法典》强调家庭成员“敬老爱幼,互相帮助”。家庭成员中女性参与家庭赡养责任分担及近亲属间“守望相助”的互助共济、国家提供临时照料与监护义务的私法肯定,以及被赡养人意定养老尊重和“以房养老”、意定监护等自助养老的制度创新,贡献了新时代民事法律解决家庭养老的中国方案。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对被赡养人“养身”“养心”的竭力赡养,意在亲代、子代间“慈”“孝”“悌”的“反哺”与“回馈”,映射了中国民法的时代价值诉求和民族精神特质。“赡养纷争”的家事司法正义实现,以被赡养人合法权益保护为指引,彰显了“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人文主义”和“民本思想”。《民法典》对家庭养老责任分配与承担的制度安排,旨在通过情、理、法的平衡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增强老年人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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