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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价格欺诈的特点价格欺诈是指经营者采取欺骗或引人误解的价格表示手段,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复杂多样,具体有以下几种:1欺骗性降价,指经营者谎称商品或服务降价而事实上并未降价,甚至反而涨价的行为。有些经营者利用消费者寻求低价的购物心理,在商品定价上隐瞒真实情况,虚报原价和现价,谎称降价,诱骗消费者购买其商品,如常见的商家抛出所谓的“赔本大拍卖”和“跳楼大甩卖”等等。2欺骗性标价,指诱骗消费者上当而故意用模糊文字、语言、计量单位等表示价格的行为。某些商贩将季节性很强的水果故意模糊标价,如荔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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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空间权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胡兰玲 《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2(9):142-146
土地空间权是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出现、人类对土地的利用由平面向纵深化方向发展而产生的一种新型权利形式.国外已有立法对之予以规范,而我国尚无相应的法律措施.应在借鉴国外有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立法实践,确立起符合我国社会实际情况的、完善的土地空间权制度.这对于我国制定物权法和完善土地立法、促进和规范土地空间权的利用,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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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搭售,是指经营者利用其经济或技术优势,在提供(或接受)商品或服务时,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愿,搭卖其他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搭售具体可分为两种形式:第一,搭售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附带提供其他商品或服务。第二,其他附条件不合理行为,即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要求交易相对人接受其所提出的商品或服务以外的其他不合理条件,如制造商在向批发商和零售商提供商品时,指示批发商和零售商必须限定该商品的转售价格,否则不予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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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玲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2):21-22,32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存在诸多疏漏,有必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增加惩罚性赔偿责任、扩大反垄断执法机关对行政垄断的认定权和处罚权、对垄断行为进行必要的刑事处罚等。这样,能够促使《反垄断法》更好的起到“经济宪法”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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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玲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9(6):117-121
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法律保护,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隐私权包括隐私保密权、隐 私支配权和隐私保护权。在处理好隐私权与知情权关系的同时,应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我 国有关立法中承认隐私权并对其予以完善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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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农地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 ,农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趋向日渐明显。应该以物权化思路为导向 ,将农地承包经营权更名为农地使用权 ,并在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中作出切合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实际情况的立法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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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兰玲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13(6):31-33
商品房符合《消法》中规定的消费标的,商品房购房人是弱势群体,房地产开发商是强势主体,商品房购房人符合消费者的特点,承认商品房购房人是消费者有重大的法律和现实意义:既可以规范房地产开发商的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又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开发商进行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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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产品责任中确立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有效遏制假冒伪劣商品、促使生产者注重产品质量、提高产品安全性有效途径之一。产品责任中设置惩罚性赔偿,应当借鉴《食品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应规定,并突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经营者须有“欺诈行为”这一前提;产品责任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归责原则应当是过错推定原则;惩罚性赔偿并非无条件的适用,从公平的角度考虑,应留有余地,既要考虑被告人的承受能力,又要考虑惩罚性赔偿额与实际损害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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