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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新的更加灵活的投资方式,私募基金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虽然比较晚,但发展迅猛,已经具有相当庞大的规模.就是这样一种对中国资本市场影响举足轻重的私募基金,我国法律却没有明确其地位.其市场准入、运作模式及法律监管更是无法可依.很多私募基金都处于违规操作状态,存在着极大的风险.因此.应当完善配套立法,确立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建立以证监会、私募基金行业协会、商业银行三重监管的私募基金法律监管机制;建立私募基金市场准入制度和评级制度,从而实现对私募基金风险的有效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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