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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武修文"与东汉边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两汉边防政策的基本区别在于西汉是积极的扩张,东汉则消极退让,西汉是不断地向外扩张、移民实边,东汉则是不断地内徙边民,东汉以后北方民族问题实肇因于此.究其原因固然多样,但根本原因则在于刘秀确定的偃武修文的治国方针.刘秀以"柔道治天下"、"退功臣而进文吏",国家政治一改西汉的文武并重为尚文轻武,地方长吏在理论上虽然有戒备边防、教民以战的责任,但在实际上不懂军事、更轻视军事,法定的军事训练任务名存实亡、吏民军事素质低下,军功更丧失其激励效用,既无西汉向北"扩张"的意识,也无"扩张"能力,而只能内徙边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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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傅籍"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变迁--以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为中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简牍表明,秦汉傅籍于每年八月进行,秦和汉初是十七岁始傅,景帝时改为二十岁,昭帝改为二十三岁;傅籍是成年的开始,同时标志着政治身份的改变,在承担服徭役的义务的同时,也开始享受与其身份相一致的利益,按等级获得爵位、田宅、实物以及减免刑罚的特权,是社会经济、政治结构变动的制度因素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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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知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2)
传统观点认为刘秀的“度田令”是一次失败的行动,因地方兵长大姓的反对而不了了之。本文认为,“度田今”是严格推行的,没有因兵长大姓的叛乱而停止,并获得了完全的成功,不仅有效地整顿了社会秩序,强化了国家对人口土地的控制,而且肃清了军阀割据的潜在势力,革除了秦汉以来在田税征收方式上的某些积弊,有效地稳定了东汉初年的政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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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学术的全面复苏和发展,对中国古代军事史的研究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先后出版了一系列的军事制度、军事思想、军事文化的专著,对以孙子为代表的军事思想家的研究更是取得了辉煌成就.然而,从学术史的角度,系统探讨从先秦到晚清兵学发展的著作则少而又少,就笔者所见,基本上是研究空白.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年11月出版的赵国华教授的《中国兵学史》一书,不仅为灿烂的兵苑再添新葩,而且填补了我国兵学史研究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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臧知非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154-160
农民战争史研究是田昌五先生史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其考察中国历史规律的一个支点,其理论分析和历史考察自成体系、卓然大家,体现了一个史学家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尽管其研究成果不可避免地有着时代的烙印,但是其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研究原则、实事求是的探索精神,具有方法论上的普遍意义;而对农民历史命运的关切与同情,体现了一个史学家所应有的人文情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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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先秦至汉初,不存在后人所理解的君臣尊卑之道,君尊臣卑以君守君道为前提,不能以厚实的君尊臣卑观念衡量项羽与怀王的关系。怀王排抑项羽在先,项羽独立发展在后,以当时君臣权利和义务衡量之,项羽没有绝对服从怀王的义务。古今学者对项羽放逐义帝而后弑之、背怀王之约的理解并非历史的真实。刘邦对项羽的批评正体现了项羽政治品格的光明磊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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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东汉初年,刘秀精兵简政,先后罢郡国兵和边地戍卒,压缩中央禁军,《后汉书·光武帝纪》云:建武七年诏“今国有众军,并多精勇,宜且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士及军假吏,令还复民伍。”三十二年,“诏罢边郡亭侯吏卒”。《百官志》载并西汉京师八校尉为五校尉云;“中兴省中垒,但置中侯以监五营。胡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与此稍前,又省内郡都尉,《百官志》云:“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刘秀的上述措施对东汉兵役制度有何影响?目前的有关论著大多认为刘秀废止了西汉的更戍役制度即废止了秦汉以来的役龄男子轮番做卫士、戍卒、郡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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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历史转折的思想史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秦朝的统治思想并非法家思想,秦政之误的思想根源在秦始皇置换以后的阴阳五行学说,其思想管制使秦失去了调整统治政策的可能性.秦政向汉政的转变开始于思想控制的改变,黄老政治保证了思想意识的开放,思想家的"过秦"和对现实的分析促进了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因为政治的统一,思想意识也逐步地趋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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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货币制度变革与经济结构的变动--兼谈张家山汉简《钱律》问题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臧知非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105-114
本文在把握秦朝和西汉前期社会结构变迁的基础上,全面论述了西汉前期货币制度变迁的原因和历史作用。认为秦朝之统一货币之后,是经济结构的因素导致了商品经济的萎缩。详细考析了张家山汉简《钱律》以及相关内容。论证了刘邦、吕后、文帝、景帝时代的货币变革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的作用,体现了国家力量控制经济的内在逻辑及其互动关系。澄清了以往的某些误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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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山汉简所见西汉继承制度初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等表明,西汉已建立系统的继承法。继承方式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继承内容既有身份继承也有财产继承。身份继承包括二十级爵位和一般户主的身份在内,二十级爵位除彻侯和关内侯的爵位世袭罔替之外,其余均降级不均等继承;一般意义的财产继承原则是诸子均分。继承人及继承顺序按血缘亲等确定而兼顾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未婚女子有一定的继承权。西汉的继承制度对爵位降级继承的规定,使军功地主的后代逐渐失去爵位;他们由于大量继承财产和凭借父祖的政治权势,成为西汉前期严重影响乡里社会的豪民地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