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0篇
  免费   0篇
民族学   4篇
综合类   6篇
  2014年   1篇
  2005年   1篇
  2003年   1篇
  2001年   1篇
  1998年   1篇
  1995年   1篇
  1993年   1篇
  1992年   1篇
  1991年   1篇
  1982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
民族风俗习惯与民族法制建设密切相关。一般而言,民族法是以民族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的部门法,我国的民族关系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各民族的发展很不平衡,少数民族发展相对落后。因此,依法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各项民主权益,对于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中国...  相似文献   
2.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作为统一多民族社会主义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创举。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既是制度自信、理论自信、道路自信的具体体现,也是我国民族工作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关于清代布特哈八旗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有清一代,在祖国东北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等民族聚居的地区,设立了布特哈八旗进行管理,实行这种制度对这些民族的历史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就布特哈八旗的建立时间、实行八旗军政制度的原因、布特哈八旗的特点及其对这一地区民族关系的影响等问题作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4.
试论清朝在“贵州苗疆”因俗而治的法制建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清朝在“贵州苗疆”的法制建设,经过长期的摸索和实践,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其特点是因俗、因地、因时而治,把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与“贵州苗疆”苗族习惯法有机地统一起来,从而建立了独具特色的民族地方法律统治秩序,这既维护了国家的统一,也促进了“贵州苗疆”的发展和进步。本文试通过对这一问题的探讨,总结历史经验,以期对我国目前的民族法制建设能有所借鉴。  相似文献   
5.
一 据历史文献记载,明末清初沿黑龙江中上游及精奇里江河谷地区,存在着许多城屯,这些城屯的居民即达斡尔人和部分定居的鄂温克人。他们以氏族为单位结屯而居,从事耕种、畜牧和狩猎,而以耕种为主。  相似文献   
6.
“苗例”考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大清律例》中有一规定:“凡苗夷有犯军、流、徒罪折枷责之案,仍从外结,抄招送部,查核其罪。应论死者,不准外结,亦不准以牛马银两抵偿,务按律定拟题结。如有不肖之员,或隐匿不报,或捏改情节,在外完结者,事发之日交部议处。其一切苗人与苗人自相争讼之事,俱照首例归结,不必绳以官法,致滋扰累”。这里所指的以“官法”之外的“苗例”,作为处理苗人之间案件的“准据法”,是清律的一项重要的变通性规定。长期以来,学者们对“苗例”的解释不一,说法颇多,本人根据收集到的清代官书和档案资料,试对“苗例”作一  相似文献   
7.
西部大开发与民族区域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西部大开发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加快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利于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部大开发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统一的,在西部大开发中可以相互补充,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不是西部开发政策,西部开发政策代替不了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在西部开发中要始终如一地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正确运用自治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8.
本文通过清乾隆时期发生的“奇三告状案” ,分析了清朝时达斡尔族地区法律统治的特点。清朝将达斡尔人纳入八旗组织 ,实行军政制度进行管理。达斡尔人除了必须严格遵守清朝统一的法律法令外 ,清朝还通过制定专门的法律对达斡尔人承担的贡纳貂皮的特殊义务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9.
论中国古代民族法制的研究对象和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古代民族法制史是研究中国民族法制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它是中国法制史的一部分,又是中国民族史中的一门专史。 在中国历史上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社会形态中,虽然在地位和作用等方面大不相同,但无疑都建立了民族法制。 众所周知,民族是人类社会一种基本的历史现象,有民族存在,就有民族问题。中国早在原始社会末期,民族就开始形成。传说黄帝的后裔在进入黄河流域以后,逐渐同夷人部落和羌人部落结成新的部落联盟,这种部落联盟已超出原来血缘关系的界限,开始融合成华夏族。经过迁徙和融合,以华夏族为基础,融合了东方、南方、西方、北方的许多民族,到秦  相似文献   
10.
《理藩院则例》是清代众多民族法规中最具有代表性的一部。它是理藩院于嘉庆十六年(1811年)开始编纂的。由于规模浩大,历经四载,至嘉庆二十年才刊刻告成,以满、汉、蒙古三种文字颁发。后经道光、光绪两朝续修,形成一部凡64卷、965条体系完备、内容丰富、适用范围广泛的大型综合性法规。《理藩院则例》主要规定了理藩院的机构、职掌和编制,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