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6篇
  免费   0篇
综合类   6篇
  2023年   2篇
  2019年   1篇
  2017年   1篇
  2015年   1篇
  201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2 毫秒
1
1.
明中期以后至清代,洛阳南部地区的宗族建设逐渐展开。作为二程后裔的嵩县程氏在景泰、天顺之后迅速崛起,通过修庙、置田、纂谱等举措成功地确立其在地方社会的势族地位。科举士人的出现在其宗族建设中颇具象征意义。李氏在明中后期凭借科举制度成为地方大族,运用立碑、纂谱、入志等策略巩固、延续其衣冠仕族的高门地位。迟至嘉庆、道光年间,该地区的乡民也大规模地从事收族活动。  相似文献   
2.
账簿是传统社会较为常见的文献,不同人群出于不同的目的制作了种类众多的账簿,里面记载了大量的历史信息.徽州遗存有不少明清以来的民间账簿,"胡廷卿账簿"是其中部头较大的一种.该账簿既记账又记事,从形制和内容上考察,虽有传统商业账簿的一些特点,但并非商业账簿,而是属于广义的"排日账"范畴.这类账簿之所以广泛产生于徽州,跟当地独特的教育制度及商业习惯密切相关.透过胡廷卿账簿,亦可看出账簿制作者日常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3.
隋末唐初,徽州豪民汪华聚众起兵,带甲十万,保捍乡里,据有歙、宣、杭、睦等六州之地,归唐后封越国公。然而对于此人,不仅唐史无传,即便南宋以前官方史书也多以"贼"称之。南宋淳熙二年(1175),罗愿编修《新安志》对其形象加以重新塑造,并获成功,汪华的"英雄"形象逐渐被后世接受。进入宋代以后,徽州汪氏取得了科举考试上的巨大成功,他们或任职于中央,或掌权于地方,政治地位迅速上升。他们利用中央的敕封政策不断提高汪华神的称号与地位,借以抬高自身。罗愿利用编修《新安志》之机,从各个方面为汪华正名并取得成功,与以汪氏为核心的徽州地方政治势力的兴起密不可分。  相似文献   
4.
学界以往对传统乡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较少涉及普通家庭的土地经营。《祁门胡廷卿家用收支账簿》揭示了一个徽州乡村塾师的土地经营实态。生活于晚清民国时期的祁门塾师胡廷卿,通过继承族产、祖产和购买的方式获得少量土地或土地权益,其中族产与祖产是其土地的主要部分。通过继承族产与祖产所获得的土地,一般以共有的形式出租,或与人合伙经营林木,而其购买的土地则种植茶叶。以宗(家)族为核心的共有土地是他获得粮食的主要来源,而茶叶收入则在家庭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获利也最多。这一土地经营模式,既与徽州传统的产业结构和社会结构密切相关,也体现出徽州民众能及时因应晚清国际市场的变化。  相似文献   
5.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建立厉坛制度,随之向全国推广,后被清王朝所继承,而与乡村社会密切相关的则是乡厉坛。作为帝国的符号,厉坛制度的建立成为国家控制地方乡村的重要途径,经过明清两代政府及地方官员的推广,虽然其间屡有荒废,但成功地融入于乡村民众生活之中。在政府主导下的乡厉坛逐渐荒废之后,地方民众结合自身社会组织及历史传统的乡厉坛却不绝于缕,成为明清乡村社会的重要活动之一。  相似文献   
6.
学界在对近代乡村雇工的研究中,从法律的角度认为长工和短工具有不同的身份等级。在工价方面,则有着不同的结论,或是认为工价逐步上涨,或是认为民国之前工价变化不大。于徽州而言,由于多数徽州人经商在外,导致当地的农业劳动力严重不足,这里外来移民甚多,他们和当地的一些主户、佃仆一起构成了雇工的主体,其中妇女占重要地位。在土地占有和经营上,大多数土地被宗族以公产的形式占有,采取租佃经营;而个人仅握有少部分土地,种植经济作物,采取雇工的经营模式。面对不同的雇工,工价相同,无身份差别。同时,工价较为稳定。贵溪胡家个案表明,从西方或东南亚农业经验中得出的一些模式以及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经验,在徽州并不适用。农村、农民、农业三者并非同质,须对相关数据进行深入辨析。  相似文献   
1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