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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志武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6)
村民自治制度是国家实现农村基层政治民主化的一项重要措施。在村民自治中我国目前在村一级逐步形成村民自治(村民委员会)与集体经济组织(村合作杜)分立的体制。由于过去村民委员会角色混乱、职权不清,因此出现了很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政社分立,即村民委员会负责村民自治事务,经济事务由合作经济组织执行,在监督村民委员会的过程中,也要防止合作经济组织损害村民的利益,通过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相似文献
2.
董志武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4)
对代位权的法律效益进行分析,认为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存在着缺陷,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甚至司法部门均不经济。文章以代位权制度和强化执行制度相比较,认为强化执行制度是解决多人之间债务纠纷的有效途径,是实现法律效益的关键。 相似文献
3.
董志武 《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02-107
行政命令是行政行为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峡两岸的行政法在各自发展的过程中,形成彼此联系又相异的特点。我国台湾地区行政命令体系比较完整,行政命令是与行政处分相对应的概念,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大陆行政命令则学术界与实务相背离,在学术界往往理解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行政命令法治化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对行政命令发布主体权限的审查、行政命令内容合法性审查以及行政命令发布程序合法性审查等方面。两岸有着不同的行政命令合法性审查模式,在法理上台湾地区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机关均可以审查行政命令的合法性,大陆行政命令应首先统一认识,并纳入抽象行政行为范畴,通过行政、立法、司法予以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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