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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通过介绍刑法变通权的概念与类型,刑法变通权在我国的行使依据和现状,提出刑法在我国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现行制度缺乏可行性与合理性。同时强调刑事和解具有变通刑法的性质和功能,又能避免现行的刑法变通制度固有的弊端,且与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法律文化高度契合,应作为刑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变通施行的主要途径。伴随新刑诉法对刑事和解的制度化确立,通过刑事和解实行刑法的变通将不再只是国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权宜之计,而应视作顺应刑事法律制度变革趋势的创新之举。  相似文献   
2.
我国现行检警关系存在的种种缺陷显示,对其改革已势在必行,通过对典型模式的考察让我们看到加强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强调检察官在审前的主导作用已成为国际的主要趋势,检警一体化符合现代刑事诉讼的基本规律和发展潮流,是未来中国检警关系努力的方向。在现阶段我国应从本土资源和实际情况出发,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公诉权对侦查权的监控制度。  相似文献   
3.
刑讯逼供问题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大顽疾,多年来对其的遏制与预防一直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界研究的热点问题。本文以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主要背景,从刑讯逼供的含义、特征及其危害,新刑诉法在遏制刑讯逼供上的改革与突破,对新刑诉法所确立的遏制刑讯逼供相关制度的评价与反思三个方面系统论述与评析新刑诉法对刑讯逼供的遏制与防范,力图在构建遏制刑讯逼供的有效途径与制度体系上表达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随着实践能力的培养逐步成法学教学工作中的重要环节,2000年以后以注重培养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在全国开设法学专业的各大高校中普及。法律诊所实践教学在教学地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体系与传统法学教育有很大的区别;它相对于传统法学教学在提高法科学生法律实践操作能力上具备较大优势,但同时也受到自身缺陷、外部环境、定位模糊、客观条件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应当从科学定位、队伍建设、经费及案源开拓以及制度保障等方面来完善法律诊所实践教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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