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1.
蔡养军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43-50
共同共有在古代社会普遍存在,它植根于传统农业社会的生产条件,依靠团体本位的思想观念而发展壮大。早期罗马法同样存在共同共有。古典法时期的罗马法只认可按份共有的法律地位。日耳曼法确立了典型的共同共有类型,为德国、瑞士民法所继受。基于相似的历史条件,共同共有在我国民法中也占有一席之地。然而,伴随现代工商业快速发展和个人本位民法理念的深入人心,共同共有制度正在走向衰微。 相似文献
2.
蔡养军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2(6):68-73
合同履行障碍论为理解合同法各个制度之间的联系提供了新的视角,为解决债法各部分之间的边缘性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以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为目标,现代合同法律关系表现出明显的有机性和程序性特征。合同义务从缔约接触开始,经过给付阶段,迈向合同终止后的给付利益维持阶段。与这一过程相适应,合同履行障碍法在时间上的扩张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