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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安斌 《金陵瞭望》2009,(25):47-47
准确把握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一是要科学把握监督与参与的关系。要着眼于加强监督,从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的角度,认真区分好监督与参与、参与和承担的界限.切实把握好度。做到适度分工、大胆参与、全面监督。比如:严格落实纪检组长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监察室主任列席驻在部门行政会议制度。让他们通过适度参与和纪检监察业务相近的工作分工。保持与驻在部门工作上的融合。特别是要根据监督需要介入相关业务活动。在参与中了解驻在部门相关工作的程序环节,加强同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接触,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有针对性地及时提醒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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