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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企业合规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当前对于企业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探讨,呈现出研究视角片面化、碎片化的固有局限,亟需以更具整体性特征的预防性司法理念为视角,对制度运行的理论基础进行理性追问,剖析面临的多维困境。基于预防性司法理念所蕴含的社会本位和事前积极预防特征,刑事立法与司法当以制度本体的合规化再造为要旨,在适用范围上祛除涉企案件类型限制,在考验期限上延长合规建设时间跨度,在监控主体上构建合规协同监控体系。同时,以内生议题的统筹性安排为依托,助推刑事司法理念的范式更迭,发挥刑事激励机制的实然功用,明定不同程序之间的顺畅衔接,从而构建出中国式企业犯罪治理模式的基本轮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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