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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利民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6(2):56-60
我国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自实行以来,在缓和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劳动纠纷等方面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是如今,其所存在的缺陷在实践中日渐凸显,尤其是"仲裁前置"的程序设置问题更为突出.笔者从客观的角度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或裁或审"的构建模式,以期能通过对该制度的重构,使其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秩序、保障劳动争议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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