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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观是犯罪学基础理论的重要内容。犯罪观的研究不仅有助于犯罪学理论的深化与发展,而且有助于科学地指引和规范犯罪治理的实践活动。完整的犯罪观大致包括犯罪本质观、犯罪关系观和犯罪治理观三方面内容。犯罪本质观强调以社会越轨行为作为犯罪的表现形式,以社会文化规范作为评价犯罪的标准;犯罪关系观要求通过把握犯罪与周围事物的关系,挖掘影响犯罪的基本规律;犯罪治理观主张政府等主体往往是在"运动式治罪"与日常性治理模式之间的摇摆和综合操控中,逐渐熟练掌握了犯罪治理的技术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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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形势下摸底排查侦查措施面临挑战,需要对其原理和方法加以拓展并构建其工作模式。传统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原理和同一认定原理在指导摸底排查工作中的内涵和外延需要扩充,同时系统论的相关原理、信息转移原理应当拓展到摸底排查侦查措施中来。在探析摸底排查侦查措施原理的基础上,摸底排查侦查措施的具体方式方法应当拓展且不限于利用通信痕迹、视频监控、信息摸排等方法,其原有的工作模式也应当予以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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