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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构成另一案件的审判前提,这是行政民事交叉问题中的基础法律关系问题,其一般性特征包括问题确实困难和问题必须先行处理两个方面。《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关于行政诉讼一并审理相关民事争议的规定,仅适用于以民事争议为基础的行政民事交叉案件,理论上还需要构建民事诉讼一并解决行政争议制度、权限争议处理制度等制度群。基础法律关系的一般性判断标准是“谁为前提谁优先”,但具体到行政登记、行政许可、行政裁决、行政处罚等领域中,又表现出不同的复杂特征。同时,基于因果关系的特殊性,基础法律关系在实践中还呈现出相对性、直接性和复杂性等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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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立法:程序构建与规则设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完善的理论是科学立法的前提与基础。本文讨论了与民事执行法的立法技术及其具体内容相关的几个重要的理论问题。作者主张以民事执行法为名称 ,坚持当事人平等、依法执行、程序性争议与实体争议分开处理、执行经济、优先分配查封财产等原则 ,以当事人进行主义与职权进行主义相结合作为执行程序设计的指导思想 ,以总分结合式为基础并合理吸取混合式与并列式构造的优势 ,构建我国独立的民事执行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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