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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理学视角审视京津冀母体——冀域的法制建设,对于探索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深层次文化基础具有重要意义.冀域法制肇始于阶级社会初期的夏朝,首创了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早期冀域法制形成了浓厚的宗教道德色彩,其发展有清晰的历史脉络:战国开启成文法转向;秦汉倡导“德主刑辅”、“礼法合治”;魏晋南北朝法制推动民族法律文化的融合;隋唐将封建法制建设推向高潮;宋朝之后冀域法制才走向衰落.古代冀域法制建设的特点:一是造就了古代律学名臣大儒;二是儒法合流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三是具有民族融合期的民族特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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