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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向玲 《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7(1):28-35
柏拉图在《蒂迈欧》中区分出除宇宙与宇宙的理念之外的“第三种东西”,是宇宙万物“在之中”生成并且“从之中”消失的东西。关于它究竟是质料还是空间的争论由来已久。事实上,它既不能是亚里士多德式的质料,也不能是“原初质料”,也不能是静态的、空的空间或者个别事物占据的“地方”,而是一种“潜能/力量”()。此外,它作为宇宙的第二本原,可以回溯到柏拉图哲学中的总的第二本原———“不定的二”上去,是它在可感世界中的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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