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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作为犯的归责问题最早是在因果关系的名义下研究的,但对于"不作为犯的因果关系"这一命题本身来说存在不少争议。不作为犯的所谓"因果关系"实应为"条件关系",属于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其研究目的在于为不作为犯在客观面的归责奠定基础。具体来说,这一问题需要从以实质的作为义务为核心构建的"不作为犯之实行行为"和"作为义务之欠履行与危害结果的发生"之间的条件关系以及以违反义务的关联性为判断基础的"不作为犯实行行为之危险的现实化"等三个方面来考虑,且其结论必须考虑公众的刑法认同感。  相似文献   
2.
原因自由行为是德日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慨念,有看重大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原因自由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过失使自己处于无责任能力或限制责任能力的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了应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的一种特殊行为情形。本文分析了原因自由行为的概念及可罚性的依据,认为要解决好原因自由行为的可罚性依据问题,必须合理消解英可罚性和行为与责任同则的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3.
对于行为与构成要件的关系,存在着"构成要件论"与"行为论"的争议,前者主张在构成要件阶段评价行为,而后者要为行为本身单独构建一个阶层,由于行为概念本身具有消极和积极两方面的机能,为实现这些机能,应当采取"行为论"的观点。对于行为概念,仅在大陆法系中就存在因果行为论、社会行为论、目的行为论和人格行为论等学说上的聚讼,其中,人格行为论由于结合了存在论和规范论两方面的考虑,因而在实现行为概念的各项机能方面显得较为妥当。同时,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由于缺乏专门的行为概念研究,而造成了体系上主客观的失衡和评价对象的缺失,因此,应该借鉴人格行为论的观点在犯罪构成之前确认行为的存在。  相似文献   
4.
占有事实指的是先前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侵占罪的本质特征便是易“先前占有”为“不法所有”,依规范的、日常生活常态下的社会观念标准判断存在事实上的支配关系的,就是已有占有事实。理解侵占罪中的“先前占有”,即占有事实的本质,乃是认定侵占罪的基本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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