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456 毫秒
1
1.
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民法的四大冲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郑文科 《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6(1):36-40
拆迁本是民事行为,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就被拆迁人的房屋被拆除后的补偿、安置等事项的解决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过程.因此,拆迁行为应当是由民事法律而不是行政法律进行规范.但是我国却是由作为行政法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来规范的.该<条例>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存在四个基本冲突,由于这四个冲突的存在,导致实践中被拆适人利益得不到保护. 相似文献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