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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全球化的社会里,艾滋病问题也成为了一个全球化的社会问题,各国政府都在为防治艾滋病作出不懈的努力。医学上的努力仅仅只是解决了艾滋病病毒本身,但不能够应对在艾滋病防治过程中所形成的法律关系问题。此前,中央部门及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艾滋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等有300多部,但随着艾滋病防治实践的发展,这些法规的质量已经越来越不能经受更多的考验,艾滋病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在法律体系的效力层级上,多为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缺少效力更高的专门法律,且很多是计划经济思维下出台的,已经不适应现在形势的需要。而且一些法规的具体规定存在规则冲突和制度矛盾,不利于艾滋病防治,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权益保护,也没有在立法上给予充分重视,大多是原则性条款,有的甚至是空白,艾滋病立法上的这一现状要求艾滋病防治立法要统一化、专门化[1]。在种种法律规制中,对HIV感染者的合法权益保护的具体规定过于狭窄,在HIV患者接受国家救助时,涉及到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立法保护更是微乎其微,本文将就其消费权益保护提出浅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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