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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非婚同居性行为引发的损害赔偿问题,从女性当事人角度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男方以恋爱结婚为由欺骗女方同居的,即女方受蒙蔽同居的;另一种是女方知晓对方感情、身体状况和同居目的而自愿同居的,即双方完全自愿同居的。对前者,男方应对女方损害赔偿结果承担侵权责任;对后者,男方应分担相应的性行为损害后果。  相似文献   
2.
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新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围绕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的规定,法学界掀起了关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激烈争议,观点针锋相对。文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的否定观点作了批驳,指出实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体现了法治社会的公平和正义,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需要,既促进婚姻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又维护了法制统一。2008年公布施行的《物权法》和将要出台的侵权责任法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带来了新的曙光,为此,文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3.
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跨越。专门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这对调整夫妻财产关系,保障婚姻家庭中个人的经济独立和调动个人的积极性发挥了重要作用。探究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推进过程,分析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存在的法理,界定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范围,有助于区分夫妻个人财产特有和共有原则的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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