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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起源于英国,对英国普通法与衡平法互动的双重法律体系有强烈的依赖。与大陆法系相比,双重法律体系又是英美法系特有的法律现象。因此,大陆法传统国家移植信托需要先行解决一系列问题。由于立法时没有妥善解决相关问题,大陆法国家移植信托所遇到的问题在我国信托法中都体现了出来,并直接影响到信托法的适用。而这些问题中最重要的还是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因此,本文以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为研究对象,从分析我国现行信托法的规定发现问题,并在此基础上考察成功引进信托的大陆法国家的做法。最后以其他国家的成功经验为启发,重构我国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设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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